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随着其条文内容的公布,我们可以发现对旧法的大量修改。总是引起一个问题:新法与旧法的法律继承在实践中应如何进行,毫无疑问,这个问题本次新民法典实施过程中也将遇到。
有溯及力的法律指在生效时对发生在其批准生效前的案件有约束力的法律。换句话说,问题就成了:新民法典是否对旧有案件适用,对旧有案件怎样适用?
首先在法律实践中,时间迟滞很普遍。法律行为可能在诉讼很久之前就已经作出。当一个纠纷进入诉讼,它可能已经经过了双方几个月的谈判而无所得;诉讼程序系统将需要大约1-2年的时间才能产生生效判决。这种时间迟滞导致纠纷解决的过程被拖长,很难保证旧有案件在新法实施前被完全终结。例如,当法院当庭听取上对合同有效性问题的辩论时,合同的签署行为通常发生在多年之前。
其次,当新法生效,旧法将被废止,但即使相关新法存在,不论旧法被废止与否,旧有案件都可按照旧法审理。以合同法领域作例,新民法典的实施将废止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9年《民法通则》,2017年《民法总则》。比如如果合同争议中合同签订在2018年,在2021年审理的合同争议案件仍旧按照前述法律审理。
于此同时,相关的司法解释在民法典生效后仍然有效。它们只会被新的解释废除,这将导致另一个法律适用连接问题。过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倾向于通过司法解释来解决联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2018年关于诉讼时效的解释》,以解决2017年《民法通则》和2009年《民法通则》中的冲突和联系问题。这次我们同样可以预见一些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来解决法律适用衔接问题。
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一般规则是实体法没有溯及力,而程序法应具有溯及力,但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旧法中没有约定与争议相关条款的情况下新法具有溯及力,或在有特别规定新法在某些问题上具有溯及力时新法适用。
即,《民法典》一般不会在对旧有案件具有溯及力,但会有一些例外。并且,应更加关注将在《民法典》生效后发布的司法解释,因为它们很可能将成为最高法院解决溯及力和时效性问题的工具。
最后,由于新旧法律冲突仍旧可能存在,因此案件参与人可能必须分析哪种法律于其旧案更偏向己方,并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决定是是否加紧推动或和解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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