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知识产权特许经营与许可——概述与比较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模式被认为是企业家文化中一个有吸引力的命题。它在受控投资方案中为企业家提供了更高的收入,并降低了风险。在已经拥有有品牌资产后,特许人必须直接遵守特许经营模式的条款,以利用相同的品牌资产。

越南市场在餐饮、教育、医疗、娱乐、儿童服务、便利店等众多潜在领域被认为是东南亚极具吸引力的特许经营立足点。它一直显示出特许经营活动的巨大潜力,令本地和外国投资者感兴趣。其是众多国际知名品牌的投资目标,如 Zara、假日酒店、麦当劳、赛百味、卡乐星、索尼克、唐恩都乐、星巴克、Wendy’s等均已获得所需的市场许可。

除了特许经营,工业产权的许可也被认为是越南的流行趋势。 然而,由于几个相似之处,即,模式中,一些个体和组织仍然无法明确区分特许经营和工业产权许可的对象。 通过本文,D’Andrea & Partners 将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特许经营和许可所涉及的条款。

 

法律依据

越南法律在2005年《商法》(“商法”)中规定了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以及相关的指导性法令和通知。

《商法》第284条涵盖了“特许经营”的定义,将特许经营定义为特许人授权并要求被特许人代表其进行货物买卖或提供服务的商业活动。

根据特许人是外国公司还是本地公司,适用不同的规则。外国特许人在越南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前,应向工业和贸易部(MOIT)登记,而本地特许人没有此类要求。对于在越南特许经营的任何业务,根据第35/2006/ND-CP号法令(“第35号法令”)第5条,该业务应至少运营一年。

工业产权(“IPR”)的许可由越南《知识产权法》规定。在获得工业产权许可后,工业产权所有人将向其他组织或个人授予其权利范围内的使用权,该使用权可以是独占的,也可以是非独占的,前提是该工业产权的保护已在越南获得正式批准,并颁发了注册证书。

 

特许经营与工业产权许可的区别

 

特许经营和工业产权许可似乎相似,因为它们都涉及知识产权的许可活动。然而,本质上,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业务活动,可以根据以下标准确定:

区分的第一个标准是合同的主体。特许经营合同的主体更为广泛。这是与特许人提供的商标、商号、商业专有技术、商业口号相关的转让。鉴于,工业产权客体的许可仅限于工业产权客体使用权的转让,在特许经营中,这只是转让权利的一部分。

第二个标准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被特许人将遵循特许人规定的标准、技术等,并受特许人对合同标的的控制。作为回报,特许人有义务在合同有效期内帮助和支持被特许人进行初始培训,并就如何管理特许经营系统向贸易商提供帮助。换句话说,在特许经营时,特许人允许被特许人以特许人一直采用的方式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

相反,就工业产权许可合同而言,受让人除使用许可人的知识产权外,与许可人的业务没有其他关系。换言之,被许可方仅有权使用知识产权开展自己的业务,且不接受许可方关于许可权的任何协助。如有,仅为以数据、文件、专业知识等形式转让工业产权客体使用权时提供的初始技术支持。

第三个标准是收费。特许经营合同中的费用是特许人转让给被特许人的所有知识产权的总使用费,而根据许可工业产权标的合同,费用是为每个许可标的支付的。

 

总结

特许经营和许可活动有其自身的一系列特点。商业实体应选择合适的商业活动,从而为自身带来最大的商业利益。

为了促进上述活动并与国际趋势和标准保持一致,越南的法律框架正在经历重大发展。最近发布了关于商业、投资和知识产权的新指导文件。正在起草一项法律草案,修订和补充现行知识产权法。牢记所有这些发展,越南正缓慢而稳步地成为下一个特许经营和许可的目标,国际特许经营品牌现在在越南主要城市的街道和购物中心随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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