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的就业保护:解雇禁令的延伸

意大利国家统计局(ISTAT)在最近4月发布的一份报告中,对意大利的就业数据进行了令人担忧的描述,特别是健康危机,数据显示2021年2月和2020年同期相比,意大利的就业人数急剧减少了94.5万单位(按就业人数计算)。

为了遏制这种现象,防止因疫情及相关商业活动限制导致的就业危机进一步恶化,意大利政府早在2020年3月就根据双重指示采取了干预措施,即(一)以客观正当理由宣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聘)的行为不合法;(2)允许求助于所谓的工资保障基金会,以保证薪酬的替代(或整合),这部分的补贴由INPS——国家社会保障研究所提供。

自2020年3月以来通过的各种措施对这项禁令作了不同的规定,最近的一项改革是2021年5月25日在《政府公报》上公布的“援助法令”(第73/2021号法令)。

上述法令的创新之处在于,将不再需要求助于疫情工资保障基金会的公司区分开来,202171日起,这些公司将不再受解雇禁令的约束。对于7月1日后继续使用工资保障基金的,其需要承诺20211231前不裁员。

无论如何,本禁令仅涉及有客观正当理由的情况,即涉及公司而非员工本人的客观情况,并且明确排除以下情形:最终终止业务活动的客观情况;不得继续经营活动,即使是部分经营活动的公司清算;与最具代表性的工会签订公司集体协议,且该协议为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补偿;破产。

从主观正当理由(和正当因果)的排除来看,雇主可能总是出于纪律原因以及其他允许依法终止雇佣的主观原因而实施解雇,例如,超过最长的暂缓期(即,雇员有权保留其工作的期间,尽管其服务履行系因其个人原因而暂停,如疾病)。此外,其允许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雇员工且无需说明理由。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违反疫情规定的禁令而进行解雇的行为是无效的,这会导致相关雇员在公司复职,雇员可向雇主就解雇后这段时间内所遭受的损害主张赔偿,包括支付雇员在被解雇后和直至复职为止的整个期间的社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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