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正式实施,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做出明确规定。

  1. 必须填写税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因此,如果你是老板,赶快把“税号”发给员工;如果你是员工,赶快找相关人员索要公司“税号”。

  1. 开具明细:

除提供“税号”外,“如实填报发票内容”是公告的另一关键内容。公告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7月1日之后原则上不可以开具“办公用品”发票,而必须把实际购买物品的清单列明在发票上,例如,在小商店中买了一支铅笔,就必须把铅笔的型号、名称打印出来。因此以后,买生活用品也再不能开“办公用品”抬头,购买者不能再自由选择发票内容了。

 

小建议:

公司财务部门可以制作本单位开票信息卡片,以各种形式发至员工,并督促员工当场对所开发票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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