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大雪啦!上下班途中摔倒属于工伤吗?

众所周知,上海是个很少下雪的城市,因此本周的大雪让很多人兴奋不已。但是,雪天路滑,加大了人们路上滑倒摔伤的几率,尤其在上下班高峰期间,路人行色匆匆,稍不小心,更易跌倒。那么如果在上下班路途中跌倒属于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工伤。由此可见,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仅有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才能认定为工伤。我们可以看一下以下两个案例:

案例一:王女士上班途中步行前往地铁站,结果因为风雪路滑不慎摔倒骨折。然而,根据上述规定,若员工自己跌倒,虽然是在上下班途中,但因为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述的“交通事故”,因而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二:张先生骑车上班途中被汽车撞到发生交通事故,汽车车主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符合“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及“非本人主要责任”等因素,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但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因此,当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必须报警,以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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