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商直接投资:直接和间接投资资本账户的开放和使用

根据越南法律,外国投资者在该国的任何投资交易均应通过在获准交易和提供外汇的持牌银行开立的投资资本账户进行。根据投资的性质(直接或间接,如下文所定义),交易应通过直接投资资本账户(“DICA”)或间接投资资本账户(“ICA”)进行。

 

DICA

DICA是一个由持牌银行提供的外币或越南盾支付账户,用于在越南境内进行与外商直接投资活动有关的交易,即转让投资资本和参与管理越南境内的投资活动。

根据越南法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必须开设和使用DICA:这些实体包括(i)外国投资者在越南注册成立的企业/公司,需要获得投资注册证书(IRC);(ii)外国投资者在并购交易中拥有51%或以上的特许资本的越南企业/公司;(iii)外国投资者根据投资法为实施PPP项目而设立的项目企业/公司。如果未设立项目企业,参与BCC(商业合作合同)或执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外国投资者也应开设DICA。

可以理解的是,DICA账户是投资资金从国外流向越南,用于开展投资机构批准的投资活的桥梁动。通常,DICA以外商直接投资实体的名义或以BCC或PPP的外国投资者的名义开立。

上文定义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只能在一家持牌银行开设一个DICA用于直接投资。如果该等实体希望在另一家持牌银行开立资本账户,则必须关闭已开立的资本账户,并将全部余额转入新账户。

还应注意,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股份或出资转让应通过非居民投资者和居民投资者之间的DICA进行。该等转让同样适用于BCC合同(非居民投资者之间或非居民投资者与居民投资者之间)或PPP项目(非居民投资者之间或非居民投资者与直接执行PPP项目的居民投资者之间)的投资项目转让付款。

 

ICA

根据第05/2014/TT-NHNN号通知,ICA是外国投资者在持牌银行开设的越南盾支付账户,用于执行与越南境内外国间接活动相关的许可收款和费用交易。间接投资被理解为通过购买股票(如股票或债券)以及通过其他中介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的一种形式,投资者不直接参与投资活动的管理。

需要开立和使用ICA的主体包括在越南开展间接投资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与DICA类似,ICA的主体只能在一家被授权在越南开展业务和提供外汇服务的商业银行或外国银行的分行开立一个ICA。如果该主体在另一家持牌银行开立ICA,其必须关闭已开立的账户,并将全部余额转入新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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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外商直接投资需要确保遵守上述规定,以避免无法将在越南开展业务活动所赚取的税后利润汇至海外国家的风险,并确保在企业成立过程中,该公司能够利用该账户在初期接收注册特许资本和贷款的转移资金,随后使用这些转移金额在越南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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