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控制COVID-19危机“第2阶段”后续:第33/2020号法令和2020年5月17日总理令

根据第33/2020号法令和2020年5月17日部长会议主席法令(下称“DPCM 17/5”),意大利政府制定了新的措施,以控制COVID-19危机,该措施放松了对人员流动的限制,并允许商业、职业和工业活动逐步重新开放,但仍须遵守特别预防措施。

 

我们将在本文中特别地关注该规定与先前主要有哪些不同之处,并参考其对如下行为的限制:(1)人员移动;(2)进行零售商业活动;(3)进行职业活动;(4)进行工业和商业生产活动。

 

关于(1)个人流动的限制,第33/2020号法令规定

  • 所有限制在同一大区内旅行的措施均不再有效。然而,在疫情严重恶化的情况下,可在仅限于国家领土的特定地区内采取或恢复这些措施;
  • 只有(i)经证实的职业需求,(ii)绝对紧迫的原因或(iii)健康原因,才允许人员于202062日前在不同地区之间和不同国家之间旅行。从202063起,将允许大区间旅行以及国际旅行,尽管部长理事会主席有权对特定地区并根据这些地区出现的流行病风险,参考国际旅行情况,遵守欧洲联盟和国际义务所产生的限制采取相应的限制性措施;
  • 在任何情况下,人们都可以回到自己的居所、家庭或住宅,并禁止在公共场所或对公众开放的地方举行群众集会。进入意大利的人,即使没有症状,也需要立即通知负责该地区的主管卫生公司的预防部门,并在家中或事先指明的住所接受为期14天的健康监测和隔离。

 

关于(2)零售商业活动,DPCM 17/5规定了重新开放的一般可能性,条件是确保至有一米的人际距离,推迟进入,并防止人们在该场所停留的时间超过购买货物所需的时间。餐饮服务(包括酒吧、酒馆、餐厅、冰淇淋店,糕点店)和个人服务也被允许,条件是各大区和自治省先前已确定这些活动的开展情况与其所在地区疫情的演变相符。在任何情况下,所有上述活动都必须按照在国家和区一级确定的议定书或准则为每个部门制定的规定进行。

 

另一方面,关于(3)专业活动,DPCM 17/5继续规定:

  • 尽可能地使用智能工作系统,用于在家或远程进行的活动;
  • 鼓励员工带薪休假和带薪请假以及使用其他集体议价工具;
  • 实行抗感染安全规定,在不可能保持一米的人际距离时,使用个人防护工具(如口罩);
  • 鼓励进行消毒,并利用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障机制实现该目的。

 

另一方面,关于(4)工业和商业生产活动,DPCM 17/5规定,若公司要获得许可进行该活动,须遵守政府和社会伙伴于2020年4月24日签署的共同协议之关于抵御和控制COVID-19病毒在工作场所传播的措施规定中的条款。举例来说,这些规定包括在工作场所入口处测量员工的温度,每天对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提供洗手液,施加至少一米的人际距离,若无法做到,则必须使用口罩和其他防护设施。

 

相关规定仍在不断变化,对此我们将持续跟进,想了解更多信息欢迎通过info@dandreapartners.com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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