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被罚双薪风险: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的几年时间里,一大波的诉讼案件涌现出来,基本上都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关,而不少用人单位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中国法律规定,适格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实务中仍有细节需要注意:

 

可以用各种聘任协议、聘用书、入职协议等多种形式的双方书面协议或者一方书面文件替代劳动合同吗?

目前对这些未冠名“劳动合同”的文件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尚存争议。但即使倾向认定的一方,也认为这些材料中只有明确记载了工作岗位、起止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双方其他基本的权利义务等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时,才能视为等同于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如果只有聘任书、入职协议,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双倍工资的惩罚性责任。

 

补签劳动合同能否起到规避双倍工资的风险呢?

是否补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自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时间后,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这也解决了劳动者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与否、起止时间、工资待遇等问题。

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再行主张二倍工资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予支持。需要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的,实际用工之日至补签之日这一期间,如果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可以支持。因此,如果补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把劳动者实际工作的时间计入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免再出纠纷。

 

 

在当前,录音录像的手机、路边的摄像头、大楼的监控、门禁记录等可以用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取证方式越来越多,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一旦劳动关系建立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很难逃避法律规定的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设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尤其是人力部门,对于新入职者要在法定期限内“追着”其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对于劳动合同即将期满的,提前应对,最好在一个月前就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出现迟签、漏签。如需更多信息,可以在DP任一办公室办公室或ClassEditori、Apple iBooks、Amazon和Google Play的在线商店上找到我们编撰的官方指南《中国劳动法》,或欢迎通过info@dandreapartners.com与我们联系。如有任何疑问,DP将随时为您效力/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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