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外合同上放松使用卢布的货币管制

2020年1月1日,第173-FZ号联邦货币管制法修正案(以下简称货币法或该法)生效。与修订前的法律相比,新法降低了根据外贸协定返还资金的障碍,并规定免除提交资金流向外国银行账户的报告。

 

解除返还义务

该法第三章规定,居民有义务及时收受或返还与非居民签订的供应合同和服务协议项下的资金,也有义务返还与非居民签订的贷款协议项下的资金。在实践中,外国供应合同和外国服务协议有义务包括履行合同的具体条款,其中也规定了居民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修正案取消了某些类别的居民的义务,即非原材料出口商、服务提供者或向非居民转让知识产权的居民中返还资金的义务。对于专门出口原材料的居民,该法还规定取消遣返要求,但将逐步实施。居民既要明确债务数额,也要实现以卢布支付,以便受益

这些变化将有助于实现俄罗斯经济发展部去年11月宣布的到2024年将卢布在对外贸易中的支付份额提高到30%的目标。根据央行官方网站的最新统计信息,2019第3季度卢布在个人转账中所占份额为26.3%,卢布收入所占份额为18.4%。

 

取消向外国账户提交资金流动报告的义务

此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居民免去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境外账户现金流动情况报告的义务。但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外国银行账户必须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金融行动工作组)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成员国领土内的外国金融机构中开立,参与与俄罗斯自动交换金融信息;且
  • 外国银行账户的交易总额不得超过600000卢布或等值外币(超过9700美元)。在报告年度内未向银行账户转账的,法律对银行账户余额规定了额外要求,银行账户余额也不得超过60万卢布。

新的修正案应当对卢布在外贸合同中的份额产生积极影响,并且,放松货币管制将有利于经济实体的外贸活动。建议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公司在业务开展中与执法实践俱进,找寻缔结国际商业合同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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