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环保法的春天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允许检察官就污染、食品安全和其他有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是现今中国对于环境保护的重大进步。

中国检察院具有法律监督权,通常针对刑事诉讼。因此公益诉讼是对其职权的扩展,以助于加强环保法在中国的施行。因司法系统的不完善该部分法律的施行一直较松散。

作为具有强大财政支撑的国家公权力机构,检察院的介入彰显了中国政府对利用法院处理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

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比仅向相关团体主张损害更有效。因为法院在解决关于所有社会的、潜在的增加信用及影响的问题时办演了更重要的角色。

在中国1989年环境保护法下,公益诉讼是很难实行的。环境保护团体或个人起诉污染者也不是不可能,但并没有相关法律允许他们起诉。2015年修改的环境保护法部分解决了此问题,该法第58条允许非政府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该非政府组织(1)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2)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但是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要求非政府组织无任何违法记录,这个概念的外延非常广泛。

例如,所有注册为协会或非企业单位的非政府组织应说明成立目的、经营范围和活动范围,如果超出范围可能会受到惩罚。

非政府组织成立也非易事,根据58条规定非政府组织应当由监管机构监管,也即“民政部或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所有的变更及年度活动。非政府组织成立时需要至少50个会员以及3万元运行资金。

考虑到这些组织在获得巩固环境法实施的重要角色并不容易,因此为提升环境保护及标准,检察院的介入对于确实是非常合适的。

新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将在13个省级司法部门开展直至2017年,包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和甘肃,将包括行政(即起诉行为不当或失职的政府机关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和民事(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两部分。

诉讼中,检察院可以主张民事权利如停止损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在行政诉讼中,检察院可主张取消非法行为或主张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职责或决定行为无效不合法。

目前看来,该项目进行顺利,个人在向当地检察院举报中办演了重要角色。近来,如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一些居民举报当地医院排出未经处理的医疗废弃物到下水道,当地检察院对此展开了调查,调查显示废弃物将给地下水及饮用水系统造成严重影响,可能增加疾病风险。

检察官因此于2016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停止倾倒污染物并在三个月内安装适当的废弃物处理装置。本案之后,检察官也向相关省健康部门提出建议,随后该部门对全省可能污染环境的医院进行了彻查。

因该案涉及民事及行政两类主体所以引起了特别的关注,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谢茂田表示,“通过诉讼,检察官可以督促公民和行政部门履行他们的职责”。

目前,中国检察院已向法院提起了超过30件公益诉讼,其中包括11起民事诉讼,18起行政诉讼和1件民事及行政诉讼。最高检发现有23件环境保护相关的诉讼,占总数超过76%。

公益诉讼将在多大程度上帮助中国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还有待观察,这些案件可能实质性地改变中国的环境诉讼。

因此,在中国经营的公司对该领域法律的发展持续关注将是明智之举。

了解更多信息,请邮件至info@dandreapartn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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