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9.9
2016年8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消费者要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我们发现该征求意见稿非常与时俱进。
亮点一 明确政府部门责任
意见稿强调各政府部门间的配合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工商、工信部等。
亮点二 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更细化
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公布全部可能影响消费者决定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虚假宣传。
亮点三 格式条款不能免责
意见稿规定任何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义务,增加消费者义务的条款无效。
亮点四 大数据时代保护消费者隐私
经营者应当建立信息保密和管理制度,未经消费者允许,经营者不得泄漏消费者信息。
亮点五 未经允许禁止向消费者发送信息或打推销电话
未经消费者允许,经营者不得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
意见稿向公众透漏出一个信号,中国政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越来越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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