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上海市职工待遇标准调整

近期,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进行了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从2017年4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人民币2190元调整到人民币2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人民币19元调整到了人民币20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基数和比例调整

2017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自4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人民币19,512元和人民币3,902元。

另外,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决定降低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10%下降到9.5%,失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1%下降到0.5%。医疗保险为制度性下降,失业保险为阶段性下降,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实行。

调整后的缴费比例如下表所示:

调整后缴费比例
项目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 20% 8%
医疗保险 9.50% 2%
失业保险 0.50% 0.50%
工伤保险 0.2%-1.9% 0
生育保险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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