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并非所有行业都对外商投资直接开放的。自1995年以来,每隔两到五年,中国政府就会出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列出外商投资者可经营的具体行业。在目录中,工业部门被分为四类:“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对于被列为“鼓励”投资的行业,外国投资者可以在与国内公司相同的条件下经营;对于被列为“限制性”投资的行业,外国投资者可以在一定的条件和限制下进行投资,如限制外国股份;最后,被列为“禁止”的行业完全禁止外国投资者进入。目录中未明确提及的任何行业都属于“允许”类别。
相反,在中国建立的各种自由贸易区中,对外国直接投资的管理采取了“负面清单”的方式:事实上,在自贸区领土内,所有不受“自贸区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的部门都允许外商投资。
2017年版本的目录同时保持前面的类别的“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产业,将限制和禁止目录下的产业合并为《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特别管理办法》,由此来创建一个“负面清单”来指导外国投资者的市场准入。因此,外国投资者可以参考这份清单,确定一个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商务部传统的审批程序,还是可以从商务部新的备案制度中受益。
如今,这两份“负面清单”都得到了修正,目的是进一步放松目前对外国在华直接投资的限制。
特别是,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于2018年6月28日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2018年负面清单”),旨在进一步放宽目前对外商投资的限制。负面清单的长度已从63个项目进一步缩短为48个项目,22个行业的市场准入已自由化。上述规定包括取消对外资在银行业以及特殊用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中的持股限制。此外,新的负面清单直接、统一地列出了外资准入的特别行政措施(如股权要求)。
2018年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还发布了经修订的《2018年自贸区负面清单》(“2018年自贸区负面清单”),该清单将于2018年7月30日起生效。与2017年自贸区负面清单相比,2018年自贸区负面清单项目从95个减少到45个。得益的商业领域主要包括农业、矿业和文化产业。在其他的修改中,我们可以回顾,外国投资者在培育新的小麦和玉米品种和种子生产方面只允许持有66%的股份,而在之前的名单中,这一比例为49%。将取消对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和开采的合资企业或外国合作的限制。这份名单还放宽了文化行业的限制,因为外国投资者将获准持有表演艺术机构的多数股权。
这些变化确实是向前迈出的一大步,表明中国政府致力于逐步开放外国投资者的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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