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5
于2018年1月1日施行的《上海口岸旅邮检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出入境旅客或进出境邮寄物的寄递人发生以下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将作为个人失信信用信息被记录。
下列五种行为将影响诚信记录:
1. 一年内有两次以上携带、邮寄禁止进境物被依法查获的;
2. 故意瞒报、谎报、藏匿禁止进境物被依法查获的;
3.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接受检疫处理决定或者拒绝、阻挠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疫执法行为的;
4. 窃取、抢夺、损毁、抛洒动植物检疫机关截留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
5.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物品禁止入境:
注:1.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