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设立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如何有效进行资本出资

最近几年,尤其是在新冠疫情爆发之后,越南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大量投资。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一系列有效政策的出台,许多外商投资者都将越南作为建立和拓展业务的理想去处,尤其是外商直接投资。

关于外国直接投资,资本出资是极其重要的因素。本文将为读者介绍在越南设立外国直接投资企业时与资本出资有关的必要知识。

越南法律对在越南设立公司的最低出资额没有要求,但是一些特定投资领域或附条件的业务除外(例如,房地产业要求最低特许出资额为200亿越南盾,约815,000欧元)。实际上,投资人在提出投资申请前,应当考虑到所需的资金数额以便能够顺利实现预期的商业目标。

出资形式可以是当地货币(越南盾)、可自由兑换的外国货币(如美元或欧元)、黄金、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科技、技术秘密、或其他可以用货币作价的资产。因此,任何一种不能被视为资产的出资,如“贡献”或“才智”,都不应认定为有效的出资。另外,只有作为资产的合法所有权人或有权使用该资产的个人或组织才能将其作为资本出资。

通常,应当根据投资注册证(IRC)和企业登记证(ERC)规定的时限出资。对于特许资本,投资人必须在ERC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纳全部出资,不包括运输/进口(如为固定资产)和执行资产所有权转让行政程序所需的时间。

如有违反,主管机构可能会对投资人进行审查并罚款,并要求按最新的资本金数额对IRC/ERC进行调整。

此外,如果投资人使用外汇,必须将资金转移到直接投资资本账户(DICA),以免因违反程序而遭受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即813至1,219欧元)的行政处罚。

投资人以固定资产出资时,须标明资产价值,可以与发起人(或者股东)按照双方协商一致原则确定,或由评估机构提供。若资产价值是由评估机构决定的,则该评估的结果必须得到50%以上的发起人及股东同意;若出资资产的价值高于出资时该资产的实际价值,发起人和股东必须共同追加一个数额,这个数额相当于评估价值与评估时出资资产的实际价值之间的差额。

由于评估机构会对故意将资产价值评估高于实际价值造成的损失负责,因此强烈建议选择可靠的评估机构以避免将来的纠纷。

实际上,了解越南的出资法规,对外国投资者来说是一个有利的机会,让他们能在亚太地区最有战略意义的国家投资,使其投资组合多元化,并让他们更好地了解外国直接投资。

为减轻因现行法律发生变化可能带来的税务和合规风险,建议在熟悉本国法律和行政程序的专业律师或专业人员的支持下,开展注册和投资等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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