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服务税是一个综合性的具有多层级的税种,以从货物生产到终端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增值为基础进行征收,仅终端消费者承担税负,使其成为一种末端征收的税种。

商品服务税的施行意在实现以下改变:减少特定产品种类的税负,并将更多产品变为应税产品,进而为各州和中央政府扩大税基和增加收入;协调各州之间的税收结构;促进税收遵从;消除货物重复征税的不良影响和降低整体税负,并且将众多中央税和州税纳入统一税种。

该税种由五种主要税收成分组成,在不同阶段征收。

在第一阶段(生产阶段),货物税和中央货物税由中央政府对制造商征收。

第二阶段(销售给中间商),包括服务,州内和州际的货物交换,所涉税种包括服务税、销售税、增值税和中央税。

其中,服务税和销售税由中央政府征收,州内发生的货物销售所产生的增值税由各州征收,而州际间的货物销售所产生的中央税则由中央政府征收。

第三个阶段,也是最后一个阶段(销售给消费者),包括货物的进出口,由中央政府征收关税和入境税/娱乐税,具体而言:海关代征的反贴补税,中央附加进口关税(补偿特许权),海关代征的特别附加关税,中央附加进口关税(补偿特许权)。

在商品服务税制下有三种类别的商品服务税可供适用:中央商品服务税,中央政府负责征缴税收;州商品服务税,由州政府就州内销售征缴税收;州际商品服务税,由中央政府就州际销售征缴税收。

商品服务税有哪些优点呢?减少税的多重性;税率和税收结构的一致性;举国内税收不论地点保持中立性;减轻多重/双重征税现象;从非货物交易商采购;州际购买的额度适格性;赋予所有制造商、交易者和服务提供商的商品服务税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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