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修正案

如何应对互联网恶意竞争?离职员工泄露商业机密怎么办?不正当竞争行为与诚信有何关系?……对于这些新现象新问题,22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作出了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修改了国务院早日提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在第一修正案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在正确的竞争进程(竞争秩序)的背景下制定的,而不是通用的社会经济制度。国务院将实施竞争监管协调,研究进一步打击不正当竞争的政策机制,保持市场更健康的趋势。不正当行为的控制和惩罚措施将由行政办公室和工业和贸易部负责。国家机关和公务员也将被列入不正当竞争活动的共犯。

在更广泛的保护范围内,第六条则进一步指出了不正当竞争对使用品牌,网站和名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免误导“群众”。

它不仅涉及误导性广告,也涉及商业运营中的任何腐败行为。

专业保密在条例第10章中重复提到:公职人员,律师,公务员等专业人士必须保留商业秘密。

有关这些修订的更多信息,请写信至info@ dandreapartners.com

This site is registered on wpml.org as a development site. Switch to a production site key to remove this ban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