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

上个月,我们公众号推送了一篇文章,建议用人单位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避免受到惩罚和支付双倍工资。今天,我们将继续探讨这个话题,并详细说明如果用人单位不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可能会遇到的进一步风险,以及外籍员工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遭遇的困境。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入职一年后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不能再领取双倍工资作为补偿。相对应的,双方将被视为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均同意不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日期,用人单位不存在于合同到期前三十日通知员工解除合同的可能性。

一般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想辞退员工又只想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很难证明员工不称职,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然不称职的。因此,他们极有可能受到双倍经济补偿的惩罚。然而,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等到劳动合同期满,这样他们就只需支付经济补偿而不必受到惩罚。但是在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将面临较大的被处罚风险,他们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这种解除没有违法。

 

在中国就业的外籍员工

如果是外籍人员在中国工作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本问题在于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就不可能取得工作许可证,这意味着他们在中国非法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外籍员工可被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遭遣返,而雇主可被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并可被命令支付驱逐出境的所有费用。此外,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员工将不受中国《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和工作许可证的情况下,外籍员工与用人单位没有合法劳动关系,不能像其他合法员工一样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

与中国籍员工不同的是,即便是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为他们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如果没有外籍员工和用人关系之间的劳动合同,这样的劳动关系就不会被认定,因为没有工作许可证支持这一劳动关系。这样的关系只能被视为提供服务或劳务,所获得的报酬相当于服务费,这远远低于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和员工的权益,改善中国的就业环境。如果您对本主题有任何进一步的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info@dandreapartn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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