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注册出新规

虽然圣诞节与元旦节将至,但是大多中国消费者更关注的却是另外两个更虚幻的节日:双十一和双十二。 互联网购物蓬勃发展的背后是大量互联网经营从业者的快速扩张,虽说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规律就是野蛮生长,但是为了实现全行业的持续性健康发展,我国相关监管机构近期出台相关政策对互联网经营业态登记注册事宜进行统一规制。

2018年12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其中我们认为以下两点内容是应当关注的:

1.      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个人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

2.      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

举例来说,按照《意见》的规定,如果一个个体电子商务从业者在京东和淘宝上同时开店并在家办公,他可以以其家庭住址为注册地向主管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住所登记,并应当将其两个网点都上报登记。但他的经营业态局限于个体工商户,而且他不能以这个注册地址从事任何线下经营活动。

鉴于我国电子商务从业者数量庞大且形态多样,在《意见》具体施行中定然会同步出台诸多操作指引,我们会保持关注。若您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联系我司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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