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第 231/2001 号法令项下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意大利宪法》第27条规定了刑事责任由个人承担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意大利法律制度的支柱之一,规定了任何人都不能因其本人没有犯下的罪行而受到惩罚,因为刑事责任与个人行为和个人意志密切相关。 

从历史上看,刑事责任的个人性质在主管当局需要起诉由组织开展的活动范围内犯罪的相关案件中造成了许多问题。所谓“组织”,是指所有被赋予法律人格并因此能够承担权利和义务的结构。公司、商业组织、公共实体和协会都属于组织的范畴。 

为解决这一问题,并确保各组织对为其利益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制定并颁布了第 231/2001 号法令。该法令旨在填补法律真空,有效打击腐败、欺诈和其他非法活动。该法令规定,各组织对其董事、经理或雇员为本组织的利益而犯下的某些罪行负有行政/刑事责任。 

因此,第 231/2001 号法令颠覆了 团体不能犯罪的传统原则,赋予刑事法院除惩罚实际实施犯罪的自然人外,还可惩罚为其利益或好处实施犯罪的组织的权力。  

可能对组织施加的处罚是经济性或取消资格性质的;在这两种情况下,目的都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其资产。 

为避免可能的处罚,各组织有义务采用所谓的 组织和管理模式(也称为“ 231 模式)。更具体地说,这是一系列规定公司组织和内部控制系统的条款,旨在防止董事、经理或员工犯下相关法令明令禁止、予以处罚的罪行。 

事实上,“231模式”定义和规范了组织的行为,建立了对内外部法律法规的遵守,概述了对客户、供应商、股东、公共行政代表、员工和所有可能与组织本身有利益关系的人采取的行为。“231模式”不是标准化的,起草时必须考虑到每个组织的特殊性和关键性。因此,不同的组织将采用不同的模式。 

然而,采用“231模式”本身并不足以避免主管当局可能实施的处罚。事实上,“231模式”中规定的内容必须在组织内部得到执行和应用。因此,如果“231模式”中规定的准则在日常实践中没有得到遵守或正确应用,组织仍然面临不合规和违反法规的风险。 

此外,即使一个组织拥有结构合理的 “231模式”,也可能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无法及时发现和防止非法或违规行为。 

每当组织因涉及自身利益或对自身有利的违法行为而被司法法庭传唤时,“231模式”的实际适用性都要接受主管法官的评估。 

总之,第 231/2001 号法令的颁布是意大利监管领域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它提高了组织内部,特别是商业公司内部的问责制和透明度,促进了以合法性和合规性为导向的企业文化的传播——即现如今所说的企业合规性。 

阅读相关法律全文,请点击以下链接:https://www.normattiva.it/uri-res/N2Ls?urn:nir:stato:decreto.legislativo:2001-06-0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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