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已经逐渐成为了社会基础设施,人们越来越习惯于在微信上进行各种交流,不仅有日常对话,还有商业谈判。 正如一句俗语所言“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在使用微信作为交流工具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此种情况下, 微信记录可否作为定纷止争的法律证据?本文将进行简要介绍微信记录作为证据的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是保存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相对传统的书证、物证等比较容易遭到篡改或灭失,因此若想将其用作诉讼证据,需要满足证据的三个特性,即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合法性。即形式和来源的合法性。关联性:所提供证据应当与举证的案件事实有客观关联;真实性:所提供证据的内容是真实的。
在实务中,合法性通常较易满足。微信聊天中,双方在明知和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对话,产生的聊天记录并未涉及到侵犯隐私或者违法偷录,应当视为符合合法性要求。那么如何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就成了关键,以下为一些建议:
1. 保证微信证据的完整性,一方面善用微信的收藏功能,同时注意对微信记录的备份,以防设备或者系统故障导致原始数据丢失;
2. 尽量明确的方式在聊天内容中说明对话主体的身份信息,如直接在聊天内容中双方自认,或者通过一些其他间接证据,根据有关判例,微信对话主体的头像照片、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也可作为证明对话当事人身份的重要证据;
3. 微信文字对话应当尽量清楚明确,慎用表情或图片来进行交流,语音对话则应当保证对话质量清晰,并尽可能的随后用语言进行简要确认。
D’Andrea&Partners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向您提供关于微信记录证据效力的最新消息。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info@dandreapartner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