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欧洲议会批准了欧盟(EU)和越南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EVFTA)以及欧盟(EU)和越南之间投资保护协定(EVIPA),而越南国民大会随后在2020年5月的会议上也批准了EVFTA和EVIPA。
虽然到目前为止讨论最多的协定是EVFTA,该协定不仅取消了99%以上的货物关税,而且还向欧盟公司开放了越南服务市场。EVIPA尽管包含了改革后的投资保护规则,但没有得到应有的公众关注,这些规则保证欧盟投资者在越南投资和开放贸易时将享受到最好的待遇,这将通过加深企业、消费者、工人和公民之间的经济联系来推动繁荣遍布全球。它还试图弥合欧盟及其贸易伙伴的社会和环境标准与条件之间的差异。在欧盟做出承诺后,国民大会也于2019年11月批准了修订后的劳动法典,并于2019年6月加入了《国际劳工组织公约》(ILO)公约。
新出台的投资保护的精确标准是政府尊重某些基本待遇原则的基本保证。这些保障包括不歧视、及时和充分补偿前提下的征收以及转移和返还与投资有关的资金的可能性。
EVIPA准确界定了政府何时违反了公正平等待遇的义务,并取消了自由裁量解释的范围。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存在不公正或者当事人严重违反司法、行政裁决正当程序的,可以适用该规定。
越南和欧盟通过建立投资法庭制度,就现代化和革新了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达成了一致,常设法庭,将决定与EVIPA所载的投资保护条款有关的争端(如保护不受无偿征用,不受歧视或公平和公正待遇)。
法庭系统的成员将提前由欧盟和越南任命。案件将由法庭的各个部门审理,其中包括三名成员,一名来自欧盟,一名来自越南,以及一名来自第三国的成员主持。对于仲裁庭的裁决可向常设上诉法庭提出上诉,以确保对协定的解释在法律上的正确性和确定性。
法庭和上诉法庭的所有成员将通过欧盟和越南共同的决定任命。成员应毫无疑问地独立,不隶属于任何政府,并具有国际公法方面的专门知识,且具备各自国家任命其担任司法职务所需的资格或其是公认的法学家。如果个别争端需要特定的技术知识,协定还预见到可以任命一名或多名专家到法庭。
不可执行的法律理由包括在上诉理由中。最后裁决必须得到执行,国内法院不能对裁决的法律效力提出质疑。这对海外的欧洲投资者来说是一个重要的优势。由于越南目前正在修订这方面的国内立法,因此越南将获得五年过渡期,使强化执行制度生效。
最近通过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透明度规则将适用于所有程序。法庭系统的诉讼程序将是完全透明的,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即使不被承认为争端一方,也将可以提出意见。
该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不仅确保了欧洲和越南投资者的权利得到尊重,它也保障了欧盟和越南不受该制度潜在的滥用可能,特别是通过禁止多重和平行索赔,并加强了投资者的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