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护

自7月以来,中国多地遭受了高温天气的“烤”验,上海更是在7月21日达到40.9℃,成为上海145年以来的气温最高值。在如此高温下,作为劳动者应该享有哪些权利呢?我们将通过解读《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来解答这个问题。

1. 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应当如何调整劳动者的作业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公布的天气预报,调整作业工作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当日最高气温≥40℃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当日最高气温≥37℃,<40℃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当日最高气温≥35℃,<37℃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的工作场所作业。

在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补贴标准:

城市/省份 补贴标准(人民币) 补贴期限
上海 每月200元 6月至9月
北京 户外每月180元

户内每月120元

6月至8月
重庆 33℃≤温度<35℃, 每日5元

35℃≤温度<37℃, 每日10元

温度≥37℃, 每日15元

以当日温度为准
江苏省 每月200元 6月至9月
浙江省 高温作业:每月225元;

非高温作业:每月180元;

一般作业:每月145元

6月至9月

3.健康检查
高温天气到来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工作劳动者组织健康检查;
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用人单位负担健康检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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