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意大利总理于2020年4月26日法令(下文简称“第26/4号总理令”)的签署,意大利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将进入所谓的“第二阶段”措施。
第26/4号总理令的签署取代了4月10日的前一总理令,将于2020年5月4日至5月17日适用。该期限内,根据总理朱塞佩·孔特的报告,新总理令将修订为并采用更和缓的限制措施,逐步重新开放零售企业、餐馆,博物馆、展览馆和图书馆。
在下文我们将报导第26/4号总理令的主要条款,特别是有关(1)个人旅行限制;(2)零售贸易经营活动的进行;(3)职业工作的进行;(4)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
就(1) 个人旅行限制,新法令厘清如下(第一条):
-允许在同一地区内的人员流动,前提是这些流动的动机为(i)经证实的工作需要,或(ii)必要情况或(iii)健康原因。只要禁止人员聚集、至少1米人际距离和佩戴呼吸防护的规定得以遵守,会见亲属将被视为必要情况。
-除(i)工作需要,(ii)绝对紧急需要,(iii)健康原因外,禁止区域间的人员流动。
-在任何情况下,居民皆可返回自己的住宅,家或住所。
就(2)零售贸易经营活动的进行,第一条建议:
-暂停所有上述经营活动,但第26/4号总理令附件1分析列出的日用品和基本必需品销售经营活动以及附件2列出的个人服务经营活动(洗衣店、葬礼服务)除外;
-报摊、烟草店、药店、药店应当保持营业,只要保证一米的人际安全距离;
-银行、金融和保险服务以及农业、动物技术和农业食品加工部门的及供应应得到保证,并符合健康和卫生条例。
就(3) 职业工作的进行,第一条建议:
-可以在家或远程进行办公的职业,应当尽可能使用智能工作系统远程办公;
-鼓励员工采用带薪休假以及其他集体谈判手段;
-执行抗感染安全规程,在难以保持一米人际距离时,采用个人防护工具(如口罩);
-鼓励消毒行动,包括为此目的使用各种形式的社会安全网。
就(4) 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第一条建议:
-暂停所有上述经营活动,但16/4总理令附件3所列经营活动除外。特别是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中介、批发贸易和住宿经营可能获得重启。
-可能恢复生产经营的公司将必须遵守2020年4月24日在政府和社会合作伙伴之间签署的《关于在工作场所对比和控制COVID-19病毒传播的措施的共同议定书》中的规定。举例来说,这些规定包括工作场所入口处员工测量体温,对工作场所进行日常清洁和消毒,提供洗手液,实施至少一米的人际距离,或在无法做到的情况下,强制使用口罩和其他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