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6月15日的政府公报, 2020年6月11日新颁布的意大利总理法令(以下简称“DPCM 11/6”)生效。根据DPCM 11/6的规定,其本应于2020年7月14日以后方生效。意大利政府通过补充第33/2020号法令的规定和替代2020年5月17日的总理令,减弱了与新冠肺炎造成的危机有关的预防措施。
由于自6月3日以来,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规定对流动性的限制,DPCM11/6主要规定(I)出国/回国的程序和(II)重新开放某些之前因为具有高传染风险所关闭的活动(如剧院、电影院,水疗服务、赌场和博彩中心)。
关于(I)出国/回国的方式,第11/06号总理令规定,在国家领土特定地区规定的限制或与特定国家和领土的来源有关的限制条件下,其可根据适当性和比例性原则对于这些实际存在流行病风险的地区予以适用,不应限制如下国家人员出入:
(a) 欧盟成员国;
(b) 申根公约的成员国;
(c)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d) 安道尔公国、摩纳哥公国;
(e) 圣马力诺共和国和梵蒂冈城国。
然而,对于往返于刚刚报告的国家以外的国家,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获允许:(1)经证实的工作需要;(2)绝对紧迫的原因;或(3)出于健康原因。在任何情况下,人们都可以返回各自的住宅、家庭或居所。出行动机应告知承运人或船东,并附上联系电话和其在意大利的住宅或居所的完整地址,在意大利应遵守14天的隔离。承运人或者船东还应当测量旅客的体温。
此外,出于上段第(1)(2)(3)项所述的同样原因,任何人都可以在意大利境内过境不超过120小时,打算在意大利停留更长时间的人则需要向承运人或船东提供同样的信息。在这一期间结束时,他们有义务离开国家领土,或者遵守14天的隔离。
关于(II)专业活动、零售贸易活动和工商生产活动的开展,DPCM 11/6确认了先前的17/05号总理令中关于社会距离和遵守国家和地区层级的规定,特别是关于政府与社会伙伴于2020年4月24日签署的“打击和遏制工作场所新冠肺炎传播的共同管制措施议定书”。
最后,在放宽自第17/05号总理令开始的措施的基础上,DPCM 11/6第1条为许多至今仍未开放的行业提供了重新开放的可能性,包括剧院、电影院和现场音乐表演;博物馆、文化机构和文化场所;文化,社会和热点中心;赌博厅和赌博中心。实际上,这些活动必须按照同一条以及具体议定书和准则所规定的适当预防措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