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女性权利保护相关法规

印度宪法的前言开门见山的提出“地位与机会平等”,并在宪法正文第十四条进行了相应的保证。因此,男女享受平等对待是一项法定义务,任何歧视性行为,包括但是不限于性骚扰,都被视为严重的侵权行为。为了杜绝职场女性遭受性骚扰现象并有效应对相关投诉,在2013年12月,《防职场性骚扰法》(“法条”)正式生效。值得注意的是,本法条在标志性案例“Vishakha诉印度拉贾斯坦邦”以及最高法院颁布保护妇女基本权利的指引后十五年才得以颁布生效。本案中,一名拉贾斯坦邦雇佣的社工由于阻碍未成年婚姻而惨遭强暴,印度拉贾斯坦邦和印度联邦共和国因此站上被告席。目前所有的用工单位都需要建立起一套性骚扰投诉应对机制以推行职场的男女平等。

职场的定义是“任何员工出于雇佣原因涉足的场所,包括为实现用工单位雇佣目的的在途时间”。上述定义包含了组织部门和非组织部门,即企业、社团、信托、非政府组织或者服务提供商、医院/疗养所、寓所、房屋等私人或者公立组织都包含其中。

法条也规定了两类可以接收投诉的部门:内部投诉委员会(“ICC”),于组织内部设立,由一名女性担任委员会长官;当地投诉委员会(“LCC”),便于在非组织单位或者小型单位工作的女性取得政府官员的协助来解决此类问题。

2017年11月7日,妇女儿童发展部部长Smt Maneka Sanjay Gandhi施行了一项名为“SHe-Box在线投诉管理系统”的综合措施,在公立和私立部门工作的女性皆可通过该系统提交有关性骚扰的投诉。投诉一经提交到服务器,即自动转交到相关用工单位当地的LCC和ICC。借此,妇女儿童发展部以及投诉人可以监督LCC和ICC对此进行的问询进度。这无疑是一个经全球性社交运动#MeToo催生的重要主动性措施,#MeToo意在谴责性骚扰行为,运动期间全球久负盛名的电影制作人、Miramax 的合伙创始人之一Harvey Weinstein2017年10月爆出丑闻,被指控曾对50名以上女性进行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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