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外投资:国家发改委颁布新规则

中国海外投资:国家发改委颁布新规则

 

根据有关分析,中国的海外投资在未来五至十年内将会增加;中国的法律几年前已对此规定了相关程序,但当中国的企业家们开始向海外投资时,却发现此类法律规定的效率往往很低。事实上,由于中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时间过长,常常导致中外合作和交易项目的失败。

2014年4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颁布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5月8日生效。

新规定简化了中国投资者海外投资的程序。

本文拟对新规定中的相关问题进行阐释。

 

新规则适用的主体:

– 中国企业,即在中国内地注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SOEs);

– 私有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FIEs)。

 

需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投资的性质:

需国家发改委准的项目有:

1、中国对外投资大于或等于10亿美元的项目;

2、对外投资大于或等于3亿美元的兼并、收购或招标;

3、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敏感行业”,对外投资等于或接近20亿美元的投资,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由国家发改委批准,还必须由国务院最终批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解释,“敏感国家或地区”包括与中国不具良好关系,或经联合国批准了的处于紧急政治局势的情形。 “敏感行业”已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以不近相同的条款加以规定,但共同皆指电信、新闻、媒体、水资源开发行业。

投资包括现金、知识产权、工业技术产权、债权人权益、证券、股票、担保。

 

需要向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对外投资项目

下列两类公司的交易项目仅须备案;具体办理程序需要7个工作日,可以在各省级发改委机构办理: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直接控制的中央国有企业;

– 投资金额大于300万小于10亿美元的地方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程序预计所需时间

如在本文开篇所言,程序办理所需时间过长令中国投资者头疼不已。好消息是由于新规定的实施,整个过程将缩短为20至70个工作日。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批复所需时间常规为7天;如果还需国务院进一步批准的,将相应延长20日。在某些情况下,国务院可以要求其顾问机构作出项目评估,这将会再延长40日。新规定对这些时限均有所体现,这一点很重要,尤其是对外国投资合作者而言,可预先知道多久可能达成交易。

 

审批备案所需文件

企业申请批准的,必须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告必须包含投资者的名称、投资环境分析、财务计划风险分析,并且必须另外提交如下文件:董事会决议、关于资产、运营、投资者的资信状况、银行意向书、双方协议草案。

此类文件须在国家发改委批准认为合适和合法的境外投资项目时提交。

外国公司还需提交财务文件,但国家发改委没有解释该项文件的提交和调查应达到多深的程度。

 

特殊情况

在各方等待国家发改委批准的过程中,所提交的文件中所含的陈述可能发生变更,对此应重新提交备案并审核批准;但并非所有的变更都要重新审批,但事关下列项目的变更必须重新提交:

– 项目的性质和范围;

– 当事方的法律组织形式;

– 中方投资总额比项目申请报告所述的增加20%的。

 

结论

本次新规定的颁布,旨在使办理流程更加顺畅,并保证当事人能够在最小时限内办理完成。

另外,本文对本次改革的主要方面进行了简要阐释,但由于其较为复杂,所以,任何对海外投资有兴趣的投资者,应向有关专家咨询,以获取必要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