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大湾区:香港立法会通过《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草案》

2022年10月26日,香港立法会通过了《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草案》(《条例》),作为实施201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政府签订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安排》)的进一步工作。该《安排》是第六份关于内地与香港之间民商事事宜司法协助安排,第三份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该《安排》就香港特区与内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事案件判决建立更全面的机制,籍此减少在两地就同一争议重复提出诉讼的需要,为当事人的利益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保障。此《安排》亦可提升香港作为地区性甚至全球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竞争力。

《安排》适用于内地与香港均视为“民商事”性质的事宜。非司法程序及有关行政或规制性的司法程序均不在适用范围之内。《安排》涵盖财产性和非财产性协助,同时明确关于管辖权的规定以及拒绝认可和执行的理由。

《安排》在香港将由当地立法机构实施。2022年10月26日香港立法会已经通过了《条例》,香港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将会就相关常规、实务以及程序订立一套《规则》;而在内地,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就《安排》的实施颁布相关司法解释。当有关的《规则》和司法解释均出台后,香港律政司将会与内地商议决定具体在两地同步实施《安排》的日期,据香港特区政府的说法,该日期可能会是6-7个月以后。《安排》将对生效日或之后做出的判决产生效力。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想了解更多关于香港与内地的执行程序,欢迎发送邮件至:info@dandreapartn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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