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RRERO ROCHER商标案-印度德里高等法院的判例

2018年4月,德里高等法院最近在审理一起名为“GOLDEN PASSION”的巧克力对“FERRERO”的假冒并且不正当竞争案件,并且进一步声称根据商标法案(1999),“FERRERO ROCHER的商标及商业外观”是驰名商标。

因此,德里高等法院已经永久地限制了对手的侵权行为,并命令侵权人/被告向费列罗支付惩罚性赔偿。

引起争论的事实是以下几点:

原告1号(意大利费列罗SpA)成立于1946年,是费列罗集团的一部分。据《经济学人》和《福布斯》杂志报道,根据2009年声誉研究所的调查,该公司在全球四大糖果生产商中排名第一,在2012年雇佣了大约2.2万人,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公司之一。原告通过原告2号(费列罗印度私人有限公司)在2008年注册成立了他们在印度的业务。然而,早在费列罗集团(Ferrero Group)印度子公司成立之前,原告的产品就已经进入印度市场; 原告的费列罗(FERRERO ROCHER)产品在印度已经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了,他们拥有强大的消费者基础,他们对巧克力独特的口味和独特的视觉吸引力感到自豪。

在印度,1号被告是名为Golden Passion的巧克力的进口商和销售商,他们生产的巧克力是与费列罗·罗切(FERRERO ROCHER)出售的原告巧克力十分相似。Golden Passion的巧克力是在中国制造的,制造商是将Golden Passion巧克力出口至印度,也即本案2号被告。

原告已经获得了包括印度在内的众多商标注册,包括“费列罗·罗切”。原告非常重视对保护和执行费列罗ROCHER商标和商业外观享有的唯一和专有权利,这是全世界包括印度在内的司法论坛得出的结果。

法院宣布, 通过各种因素判断,费列罗巧克力是一个驰名商标,例如其商标和商业外观自1982年以来就一直在使用以及其后来的登记, 它在众多国家广泛开展业务,在世界各地获得了巨大的商誉和声誉。

根据原告的起诉状, “FERRERO ROCHER”巧克力产品的形状和包装构成其商业外观有,具有作为著名标志进行保护,因为他们符合1999年《商标法》第11(6)条所述的标准。

被告出售的巧克力产品,连同包装,与费列罗·罗切的产品相同。

因此,被告的误用在消费者心中造成了一个错误的印象:

  • 被告被允许和授权使用原告的商标;和
  • 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关联。

因此,德里高级法院于2014年3月26日发出判决,组织被告进行以下行为:

  • 制造、销售、提供销售、广告、直接或间接的,以任何方式处理被认为是假冒的金色巧克力产品或任何其他产品,导致原告的商标和商业外观的侵权;
  • 利用贸易服装、包装、色彩组合、版面设计,模仿原告的费列罗·罗切(FERRERO ROCHER)商标和商业外观,导致原告商标和商业外观的淡化和不公平竞争,即原告费列罗·罗切(FERRERO ROCHER)商标和商业外观下的业务。

此外,考虑到原告在商誉和名誉方面也遭受了巨大损失,因此,它不仅有权获得补偿性损害赔偿,而且还应获得惩罚性损害赔偿。

在本案的实际情况下,法院判令被告以10.00拉克卢比的价格,以支持因侵犯原告注册商标、商业外观和违反临时命令的损失。此外,法院命令被告支付一笔利息,从诉讼日起至实现之日止,每年支付10%的赔偿金。原告和被告也可获得诉讼的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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