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忠实义务:什么构成对忠实义务的违反?

良好的关系永远是排他性的,并且不受任何可能的背叛或不忠行为的干扰,这是一种普遍的观点,是我们社会及其一夫一妻制文化的典型特征。在意大利的民法典中,这一观点完全代表了第143条的立场,第143条规定:“婚姻关系预见到为家庭和同居的利益互负忠实、道义和物质援助、合作义务。因此,忠实被视为婚姻所产生的一项基本义务,尽管一般来说法庭上充满了基于不忠实的离婚诉求。事实上,在我们生活的技术时代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难以抵制所有可能的诱惑、遵守共同的道德规范(参见第143条)。

 

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确定什么情况构成对忠实义务的违反并不容易。因为这样的概念不可避免地受到主观评价的影响:而对于某些人来说,偶然性行为也可能不会被认为是对忠实义务的违反,对于其他人来说,即使是简单的调情也可能无法挽回地破坏夫妻间的忠实纽带。在分居和离婚诉讼中,证明违反忠实义务导致关系终止可能会导致法律上的分居判决(通过所谓的“addebito”,明确责任归属),说明因分居产生的不利后果(特别是经济上的不利后果)将由违反忠实义务的配偶承担。

 

鉴于这样的前提,法院何时可以确定构成对忠实义务的违反?是否必须存在违反忠实义务的配偶发生了性交行为,或甚至在没有任何身体接触的情况下是否会有构成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况?

 

由意大利最高法院发布(条例9384/2018)了一个有意思的答复,可以警醒那些认为浏览约会网站不应被视为“欺骗”的人。事实上,法院已经确认了一项上诉判决,其中规定访问约会网站寻找陌生人以满足肉体或情感需求,应被视为明显违反民法典第143条第2款规定的婚姻关系预见的忠实义务。因此,忠实义务不仅意味着性交的排他性,还意味着忠诚、团结、分享。

 

因此,上诉法院对违反忠实义务的概念进行了扩大解释,并将所谓的“身体出轨”与通过互发虚拟消息造成的“虚拟”或“精神出轨”进行了比较。在具体情况下,对第143条的违反是根据丈夫注册约会网站的唯一事实来确定的,他在网站上建立了与陌生人的虚拟联系。因为这种行为被视为对另一方的配偶不公平,或者在司法方面,被认为是“客观上能够损害配偶之间的信任关系并构成离婚原因的婚姻危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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