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大楼时的身份登记:物业管理处收集个人信息

网络论坛有很多关于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实践的讨论。其中一个有意思的话题是大楼物业管理处是否有权在人们进入大楼时收集个人信息,诸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无论是商用大楼还是住宅性质的大楼。我们从法律角度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大楼管理处是否有收集个人信息的法律依据?

2017版民法总则的第5条写了公民以及法人的日常活动遵守自愿原则。因此,从通用原则的角度,大楼管理处作为法人,有权要求访客提供信息并且访客有权决定是否提供这样的信息。

但是,根据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2017的规定,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必须以合理的方式实施。具体来说,大楼管理处至少应当遵守以下义务:

  • 明示告知个人信息收集的范围以及使用的规则并且在收集前取得对方的同意。对于基本个人信息而言,诸如姓名,以口头形式同意即可。但是如果是更加敏感的个人信息,诸如身份证号,地址以及银行账号,在收集前需要经过明确的同意。明确同意的例子包括签署同意协议书或者通过电子平台点击“是“的选项。

只有在几种情况下,大楼管理处可以在没有访客授权或者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个人信息。举例而言,当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重大公共利益的情况。

  • 建立内部的隐私政策包含收集以及储存个人信息的步骤,并且通过向个人告知隐私政策或者保密政策来解释收集信息的目的。
  • 收集信息限于与其使用目的相关的,并且严格保密,并且按照收集的目的使用这些信息。举例来说,如果大楼物业管理处宣称收集信息是为了公共安全考虑,他们应当对该信息高度保密,除了当特定的安全事故发生并且警察需要该类信息作为安全调查,不将这类信息透漏给任何其他人。否则,大楼物业管理处应当对由于泄露而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大楼物业管理处是否有权拒绝访客进入大楼?

大楼物业管理一般而言指的是代表不动产所有者管理不动产的法人。根据物权法第2条规定,不动产所有人对于特定的不动产享有一切的直接的排他控制权利。这种控制权利包括限制没有经过身份验证的访客进入大楼的权利。

因此,大楼物业管理处在经过适当的所有权人授权的前提下可以拒绝访客进入大楼。

访客是否有权拒绝提供此种个人信息?

如果大楼物业管理处拒绝提供任何上述必要的文件/信息,这也是对于访客知情权的侵犯,那么访客有权拒绝提供并且在必要时向警察寻求帮助。

在实践中,大楼物业管理处通常以安全作为信息使用的目的来获取个人信息,包括访客访问的公司和人名。当大楼管理处提供安全目的时,访客可以询问提供信息如何可以达到安全目的。在没有提供解释或者没有提供足够解释的情况下,访客可以通过对物业管理处提出关于需要获取个人信息以进入大楼的质疑。

那么关于租户的利益呢?

有可能租客在一个已经适用相关的身份认证规则或者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后会适用相关规则的商业中心租用了办公楼。

在第一种情况,公司可以通过与出租房验证大楼是否有相关规定并且在他们合同的主要条款中明确约定。这个问题也可以在双方签署租赁合同的时候进行协商。如果出租方想保留这一的规则,公司就需要决定是否租用这样有特定身份验证要求的大楼。

在租赁合同签署之后适用这种规则的情况,出租方应当就变更事宜通知公司。如果这个变更侵犯了租客的权益(诸如,公司不能够适用大楼的设施来见客),公司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54条和第58条来要求修改(包括租金)或者撤销合同并且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如果租赁合同中关于租客租用目的有更加清楚的描述,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更大,也就是适用大楼设施会见公司的客户以及潜在客户。

德恩瑞律师事务所将会持续为您报道在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事宜。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通过info@dandreapartners.com与我们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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