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民议会通过修改后的税收管理法

2019年6月,越南国民议会投票通过了修改后的《税收管理法》,其中经91.32%的代表通过。《税收管理法(修订)》共17章152条,其中对各种形式的税收和其他国家预算收入以及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

该法本着公开、透明、平等、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精神,要求根据越南国情,改革行政程序,运用现代技术和国际原则。据此,法律不仅调整了当局的职能,同时也便于纳税人履行义务以及行使权利。因此,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遵循法律实践以及未来的指导性法规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帮助他们及时进行必要调整,避免其商业活动遇到问题以及停滞。

就纳税人的权利而言,根据修改后的法律,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不退还税款和不退还税款的法律依据时获得一个截止期限。现代技术在税务管理中的应用也是一个热点,大部分与税务相关的活动和报告都必须通过税务管理部门的在线门户网站进行。纳税人将通过电子平台来查阅及列印所有已传送至网上报税网站的电子文件。

这是税法第一次对于电子形式的财政管理活动进行规范,相关的规定有:“对于电子商务业务,数字商务活动以及其他在越南没有长期的实体的海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海外供应商需要根据越南的财务部的条例直接履行或者授权履行其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支付的义务。”然而,目前这些规定在《税收管理法》中只是作为基础,为相关部委发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细则提供了依据。

新的法律还补充了各部和中央机构在税务管理、权力下放和扩大决定减免税务债务的权限方面的职责。

关于税收管理中的禁止行为的规定也更加明确,包括:纳税人与税务管理人员勾结、包庇,进行税务欺诈,故意给纳税人造成困难;擅自使用税款的;故意不申报纳税,阻碍税务人员执行职务的;使用他人的税法或者允许他人非法使用您的税法的;提供商品和服务时不要开具发票,或者开具发票时使用非法发票。

新法律将于2020年7月生效,其中有关于发票和电子文件的一些规定会另行于2022年7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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