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俄罗斯外商直接投资规定

对许多外国投资者来说,俄罗斯市场就像一本用不知名的语言写的书。很明显,你可以打开并阅读它,从中学习许多新的有用的东西,但是如果不了解它所写的语言,它只是一个抽象的东西,因为它的所有优势都是我们无法企及的。本文通过回顾俄罗斯外商直接投资的一般规定,希望能够改变现状,帮助您开始理解这本书。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的概念。

有关投资活动的基本概念载于《联邦法》(09.07.1999)第2条“关于俄罗斯联邦的外商投资” 160-FZ号。特别是外国法律实体、外国组织(不属于法人实体,但也在外国合法地设立)、外国公民、永久居住在俄罗斯联邦以外的无国籍人、国际组织和可以作为外国投资者的国家。

同时,有两个主要要求:与国外要有联系(以公民的形式或公司的形式),以及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进行投资活动具备合法性。

此外,如前所述,俄罗斯的立法不仅提供了外商投资的概念,而且还提供了外商直接投资的概念(以下简称FDI)。前者是指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任何投资的外资项目的创业活动 (投资的形式包括现金,证券,其他财产的,特定的产权,等等)。外国直接投资仅指:a)外国投资者对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商业组织收购不少于10%的份额,b)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用固定资产投资的外国法人分公司,或c) 由外国投资者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投资的金融租赁设备,其分别确定的完税价格必须至少100万卢布。

因此,与FDI有关的活动清单相当短,但是外国直接投资的定义本身也被分散式地写入立法。

 

对外投资的商业组织。

根据俄罗斯联邦商业组织《民法》第50条的规定,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组织可以以下列合法形式成立: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合伙关系(一般合伙关系或特殊形式的有限合伙)。

同时,应铭记,在俄罗斯联邦中,设立合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没有单独的程序。常见的方式记载于08.08.2001法律”在国家登记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企业家”№129 – FZ号。

此外,外国投资者也有权获得先前建立的商业组织的股份。

然而,重要的是要注意到,俄罗斯的立法有一个概念,即商业组织对经济、安全、保卫国家和其他战略方向(经济的战略分支)具有战略重要性。其中的一个分支是燃料和能源部门,现在估计在俄罗斯有很大一部分外国投资。一般来说,外国投资者在所谓的战略商业组织中的参与是有限的,并且有特别的程序来获得对这些经济部门的投资的许可。

外国法律实体的分支机构。

当外国投资者计划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开设分支机构,它也有权选择其形式,因为由于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两种形式的独立的法律实体:分支机构和代表处。

这些形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如果一个分支机构有权执行母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职能,那么代表处只能代表和保护母公司的利益。因此,第一种形式的功能比第二种形式的功能要广泛得多。

然而,为了建立这两者,有必要在有关的国家机构获得国家认可,这通常是联邦税收服务。

金融租赁设备

根据本协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665条规定,一个人(出租人)承诺获取财产并向他人(承租人)提供该财产,作为临时占有和使用的费用。选择财产的权利和卖方的权利一般属于承租人,但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俄罗斯投资活动的原则。

最后,俄罗斯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原则如下:

国家对外国投资在联邦一级的规定;

平等保护外国和俄罗斯投资者的权利;

采信俄罗斯对外国投资法律规定认可的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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